作者:2019-10-15浏览次数:3561

南京大学医学院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的规定


为贯彻南京大学研究生培养方案,规范南京大学医学院研究生培养工作,加强研究生培养的质量控制,特就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做以下规定:

1 通过资格考核的博士研究生根据实验进展情况,可申请中期考核。三年级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最迟于10月底之前进行。

2 中期考核以开题报告为核心,包括20分钟开题汇报,10分钟答辩。

3 副教授以上人员打分,在充分讨论的前提下分别给予考核成绩,最终成绩取平均值。考核结果分为优秀、通过和暂缓通过。通过者必须满75分。

4 中期汇报结束后,成绩低于75分者暂缓通过,延期进行考核,将在3-6个月后重新进行中期考核。

5 暂缓通过人选应经过院学位委员会合议确定。被延期的学生有权向今年年底的院学位委员会会议申诉,院学位委员会根据事实确定最后延期的名单。

6 打分内容:总分100,其中:1)课题创新性(20分);2)相关专业知识掌握(20分);3)研究进展情况(40分);及4)课题未来潜力(20分)。

7 该规定自2012级研究生起正式实施。

8 中期考核由院学位委员会领导,院分管院长、研究生教学秘书及各专业点负责人具体负责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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